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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熱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93—2026)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替代HJ93—2013版標準,為環境空氣顆粒物監測提供更嚴苛的技術支撐,助力提升監測數據質量與環境管理效能。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的檢測,該類儀器的設計、生產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的組成和分類、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是對《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93—2013)的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實際狀態"等,并將本標準性能檢測中顆粒物的濃度值由標準狀態下濃度值修改為實際狀態下濃度值;
——技術要求中增加了切割器銘牌要求和功能要求的內容;
——性能指標中調整和刪除了部分性能指標,加嚴“參比方法比對測試"性能指標要求,將“切割性能"“加載測試"2項性能指標調整至功能要求,檢測方法調整至附錄C。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93—2013)廢止。
儀器推薦:
GHK-1200型環境空氣綜合采樣器
GHK-1200型環境空氣綜合采樣器(高負壓型)(大流量型)